北京住院费用可以实时报销,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需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或共同的定点医院就医。这些医院具备与医保系统直接结算的条件,能够实时上传医疗费用信息并进行报销处理。
满足起付线标准:住院费用需达到规定的起付线标准。例如,北京市在职职工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使用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时需主动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以便医院核实参保身份并进行实时结算。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可能需要进行手工报销。例如,因急诊未持卡、医保系统故障、异地就医等情况未能实时结算的费用,可以由个人全额垫付后,提交相关材料到单位或社保所,再由单位或社保所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