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无权阻止抑郁症学生上学 ,这是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即使学生患有抑郁症。如果学生因病情无法上学,这不应成为学校剥夺其受教育权利的理由。若学校采取不当措施,学生有权向教育局提出控告。特别是在学生未发病时,他们应享有上学的权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因此,学校没有资格剥夺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即使学生患有抑郁症。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教育局投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