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陪护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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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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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派人护理,需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护理费给工伤职工。
- 劳动能力鉴定后生活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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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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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活自理程度,生活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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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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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4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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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30%支付。
- 住院期间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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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住院期间,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确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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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标准支付护理费请人护理。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安排护理或支付相应护理费,以确保工伤职工在康复治疗期间得到适当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