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医保政策,三档医保的门诊报销待遇主要适用于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1. 报销范围
- 适用机构:仅限参保人选择的社康中心。
- 适用项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乙类药品,以及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
2. 报销比例
- 甲类药品:报销比例为80%。
- 乙类药品:报销比例为60%。
- 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报销比例为90%,但单项费用最高报销金额不超过120元。
3. 年度支付限额
- 每年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总额最高为1000元。
4. 其他注意事项
- 如果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上述标准的90%。
- 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其他门诊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5. 特别说明
- 上述政策适用于普通门诊,不包括门诊特定病种(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这些病种的报销政策有所不同。
更多详细信息可参考政策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