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产检费用在部分地区是可以报销的,但具体政策和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报销政策:
纳入门诊保障
河南:2025年起,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可通过门诊统筹在年度限额内报销50%以上。
贵州:从2023年10月起,参保居民怀孕期间的产检费用也纳入了贵州医保报销范围,孕周期内,产前检查报销额度600元,可以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报销,最高可报销到1100元-1200元。
湖南长沙:2024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按每人每孕次1000元的标准进行限额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资料、社保卡等材料。
江苏南京:2025年起,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为80%,每孕次支付限额为1000元。
定额补助
珠海:2023年11月1日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的,应选定一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费用结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每孕次支付限额为2000元。
巴中市:2025年3月17日起,参保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500元。
建议您根据自己的所在地,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