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抑郁症学生在学校中通常不会被开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而不得开除。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更是有义务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不能因为学生患有抑郁症等身体原因而擅自开除。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高中生或大学生,虽然学校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在开除学生时也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开除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都不能随意开除患有抑郁症的学生。如果学校确实需要采取措施,应当首先尝试通过批评教育、心理辅导等方式帮助学生恢复健康,而不是直接采取开除等极端措施。同时,家长或监护人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