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用应当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而不是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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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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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要求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往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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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符合国家和当地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简称“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符合这些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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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应携带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病历资料等相关文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和报销。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协助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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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如果工伤职工使用了医保结算,需要到医院将医保结算改成自费结算,才能申报工伤医疗费。
综上所述,工伤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应通过工伤认定和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费用报销流程来获得医疗救治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