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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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的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普通门诊统筹
  •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门诊统筹,不再向个人账户划入资金,个人账户原有余额可用于冲抵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用完为止。

  •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乡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其他等级医疗机构5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300元。

  1. 门诊重症慢性病
  • 参保人员患有符合住院条件的重症疾病,经批准采用门诊治疗,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有22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根据具体病种有所不同。

  1. 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特定药品
  • 参保人员门诊重特大疾病(7种)和门诊特定药品(260种)相关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重特大疾病药品和乙类门诊特定药品首自付比例按药品目录执行,报销比例80%。
  1.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200元。
  1. 住院报销
  • 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按规定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75%。

  1. 特殊疾病报销
  • 平顶山市居民的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80%。
  1. 大病保险
  • 2015年,平顶山市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26元,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不再额外向居民收取。

  •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员,起付线参照河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2015年度起付线为1.8万元,每人每年最高报销30万元。

  1. 其他规定
  • 医保报销分为两部分,首先经市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然后是局医保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二次报销)。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分为联网结算报销或全额现金垫付报销。平顶山本地住院、异地安置住院和正常转院住院均可直接联网报销,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异地住院也可进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联网报销,但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细节,合理利用医保资源,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

提示: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本文所涉医学知识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建议。用药务必遵医嘱,切勿自行用药。本文所涉就医相关政策及医院信息均整理自公开资料,部分信息可能有过期或延迟的情况,请务必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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