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的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统筹 :
-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门诊统筹,不再向个人账户划入资金,个人账户原有余额可用于冲抵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用完为止。
-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乡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其他等级医疗机构5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300元。
- 门诊重症慢性病 :
-
参保人员患有符合住院条件的重症疾病,经批准采用门诊治疗,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有22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根据具体病种有所不同。
- 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特定药品 :
- 参保人员门诊重特大疾病(7种)和门诊特定药品(260种)相关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重特大疾病药品和乙类门诊特定药品首自付比例按药品目录执行,报销比例80%。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200元。
- 住院报销 :
-
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按规定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75%。
- 特殊疾病报销 :
- 平顶山市居民的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80%。
- 大病保险 :
-
2015年,平顶山市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26元,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不再额外向居民收取。
-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员,起付线参照河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2015年度起付线为1.8万元,每人每年最高报销30万元。
- 其他规定 :
-
医保报销分为两部分,首先经市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然后是局医保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二次报销)。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分为联网结算报销或全额现金垫付报销。平顶山本地住院、异地安置住院和正常转院住院均可直接联网报销,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异地住院也可进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联网报销,但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细节,合理利用医保资源,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