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门诊部设置标准如下:
- 科室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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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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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 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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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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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5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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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 房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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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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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室必须独立。
- 设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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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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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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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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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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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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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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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中西医门诊部能够提供安全、有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