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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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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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为40万元。
-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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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普通住院基本医保以及大病保险的报销均适用于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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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累计超过3万元的部分给予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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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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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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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 具体疾病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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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放射治疗、化学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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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大病治疗(如精神分裂症、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强迫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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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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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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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等。
- 其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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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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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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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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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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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综上所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报销范围涵盖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以及特定的严重疾病治疗费用。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疾病种类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申请报销,以减轻个人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