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信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事故分类与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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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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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事故 :仅造成财产损失且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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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事故 :造成人员受伤但无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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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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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则
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
二、处理程序与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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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处理主体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当事人协商处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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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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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交通警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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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事故:需初级以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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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事故:需中级以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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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与技术应用
使用全国统一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鼓励应用科技装备提高效率。
三、时限与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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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车辆处理
扣留车辆需当场出具凭证,当事人需在30日内提供合法证明,逾期未处理将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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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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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后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一般2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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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检验需在死亡后3日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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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可在2日内申请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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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时效
- 未报警处理需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需在10日内提供证据。
四、与其他规定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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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违法处理程序的区分 :本规定仅针对交通事故,违法处理程序由《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令第105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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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与信息化 :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处理效率。
以上内容综合了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后续修订,确保程序规范与技术应用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