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师伙食补助发放规定旨在保障教师基本福利,重点覆盖农村教师群体,实施差别化补助标准,并强化资金监管与透明发放。以下是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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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与范围
主要针对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不包括县城学校。民办教师需满足教师资格证及在岗条件,部分政策对交流轮岗教师、支教人员也有覆盖。 -
补助标准与分类
- 农村教师:人均每年不低于3600元,按地区偏远程度分档(如200-400元/月),重点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 公办教师:部分学校提供每日餐补(如12元/天),或按月发放午餐补助(如小学120元/月、中学240元/月)。
- 民办教师:补助标准由学校或地区制定,通常结合职称、教龄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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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与监管
- 采取实名制动态管理,通过饭卡充值或直接拨款发放。
- 要求公示补助名单及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挪用或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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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支持
农村体音美劳学科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及特岗教师可享受额外补助或职称评审倾斜。
提示:具体政策可能因校因地调整,建议教师关注学校或教育局官方通知以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