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特慢病补助规定如下:
一、特慢病门诊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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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病种
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腹透/血透)、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型)、高血压Ⅲ期、糖尿病(合并症/并发症)、结核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苯丙酮尿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24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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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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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按住院补偿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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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在指定专科医疗机构门诊按50%比例报销,封顶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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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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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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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类型确定(如一级医院在职60%、退休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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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慢病患者门诊统筹月补助标准为单一病种月补助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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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
-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同(如一级200元/年、三级800元/年),支付比例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在职60%-82%、退休65%-94%、80000元。
三、管理流程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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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与待遇享受
需提供3年内病例资料或到指定医院鉴定,通过后《新农合就诊手册》加盖"特慢病管理专用章",待遇享受期长期或5年;
- 复查周期为3年,连续24个月未发生合规费用可延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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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与终止
2021年到期待遇有效期延长1年,病种目录动态调整(如2024年新增病种);
- 若连续24个月未就医或年度费用未达支付限额,待遇终止。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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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与特慢病待遇 :特慢病患者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和特慢病待遇,两者不可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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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服务 :可通过锦州医疗保障网办理认定、查询待遇等事项。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7-2024年最新调整,确保覆盖范围更广、报销比例更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