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的防火期根据季节划分如下:
一、春季森林防火期
-
起止时间 :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
-
高火险期 :4月20日至5月20日。
二、秋季森林防火期
-
起止时间 :每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
-
高火险期 :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冬季城镇防火期(部分地区适用)
- 起止时间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
补充说明
-
调整权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调整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并需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
工作要求 :春季和秋季防火期是重点防控时段,尤其是高火险期需加强火源管控、隐患排查和应急准备,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目标。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官网及权威平台发布的数据,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前关注最新通告,做好防火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