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汛期时间划分及相关信息如下:
一、主要汛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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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汛期
浙江省的汛期整体为 4月15日至10月15日 ,其中 7月15日至10月15日 为 主汛期(台汛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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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部分资料提到“4月1日至10月15日”或“4月1日至10月1日”等不同划分,但高权威来源均以4月15日为分界线。
二、特殊年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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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入汛时间提前至4月15日,主汛期与梅雨期重合,当年降水量较常年减少近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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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4日宣布入汛,主汛期与梅雨期部分重叠,当年降水量正常略偏少。
三、相关措施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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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重点 :主汛期易发洪涝、山洪等灾害,需防范钱塘江、甬江等河段超警洪水,以及杭嘉湖平原等地区的渍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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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 :包括疏通排水系统、修筑挡水设施、转移敏感物资等预防性工作。
四、权威依据
以上信息综合自浙江省气象部门、水利厅及应急管理局的官方发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