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确实有关于禁止在特定区域种菜的规定,主要涉及公共绿地和其他共有部分。以下是具体规定:
禁止在公共绿地种菜的规定
- 占用公共绿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公共绿地、绿化带内种植蔬菜、农作物或设置围栏等设施。
- 破坏绿化设施:不得损坏树木花草、绿化灌溉系统及附属设施用于洗车、浇水。
- 法律依据:此类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未经许可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利用绿地种菜的行为属于擅自占用侵占公共绿地。
业主在小区公共绿地种菜的法律问题
-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274条和第278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需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
- 案例分析:例如,老张在小区公共绿地中自行种植蔬菜,未经过业主共同表决同意,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天津市不允许在公共绿地等共有部分种菜,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城市绿化环境和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如果需要在自家院子内种植蔬菜,可以选择不影响他人和公共环境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