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的赋分规则如下:
- 等级划分 :
-
A等级 :前15%的考生,等级分为100-86分;
-
B等级 :15%-50%的考生,等级分为85-71分;
-
C等级 :50%-85%的考生,等级分为70-56分;
-
D等级 :85%-97%的考生,等级分为55-41分;
-
E等级 :97%-100%的考生,等级分为40-30分。
- 计算公式 :
- 赋分计算基于以下公式:
$$ \frac{Y2 - Y}{Y - Y1} = \frac{X2 - X}{X - X1} $$
其中,$Y1$和$Y2$分别表示某等级原始分数区间的最低分和最高分;$T1$和$T2$分别表示相应等级的赋分区间的最低分和最高分;$Y$表示考生的原始成绩;$X$表示考生转换后的等级分。
- 转换过程 :
-
将每个选考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15%、35%、35%、13%和2%。
-
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数等比例转换到100~86分、85~71分、70~56分、55~41分、40~30分五个赋分区间。
-
根据等比例转换公式计算,四舍五入取整得到考生的等级赋分分数。
- 使用方式 :
-
再选科目的成绩不再以原始分计入总分,而是根据考生的成绩排名进行等级赋分。
-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呈现为首选科目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以等级分呈现。
-
等级赋分以30分作为赋分起点,满分为100分。
这些规则旨在平衡不同科目之间的难度差异,确保不同科目之间成绩的可比性,从而更公平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