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计划生育新规定亮点:取消结婚限制和生育数量限制,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增加育儿假等福利措施。
1. 取消结婚限制和生育数量限制
- 取消结婚限制:四川卫健委发布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 取消生育数量限制:该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不再限制生育数量。
2.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 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审批或变相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可在怀孕前,凭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
3. 增加育儿假等福利措施
- 育儿假: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 生育假和护理假: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 提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
- 妇幼健康服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快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产儿科急救体系,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意识,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生育风险。
5. 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 特殊家庭帮扶: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从经济、医疗、养老、社会关怀等方面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帮扶。
这些新规定体现了四川省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新政策和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国家的人口政策,同时关注家庭和儿童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