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黑龙江省土地回收后的确权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土地回收情形与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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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征用或划拨
土地需经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征收或划拨,且已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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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调整
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形成书面决议且不违反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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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灭失
包括承包地被征收、占用或因自然灾害无法复垦等。
二、确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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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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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国土、农业、林业部门及村两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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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范围、程序及人员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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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村民会议,宣传土地回收政策,发放宣传资料,确保村民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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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收集与调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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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调查成果、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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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户核实土地面积、四至界限,农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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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争议地块组织协商解决,形成调查底图并标注承包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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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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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内容包括土地面积、承包户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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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现场勘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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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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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审批通过后,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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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土地数据库,完成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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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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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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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征用或划拨土地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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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线与面积矛盾时,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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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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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承包地不予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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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范围以土地承包现状为准,民主协商调整的土地可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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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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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原承包权人可获得补偿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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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土地流转政策,确权结果可作为流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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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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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依照不动产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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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需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通过以上流程,可依法完成土地回收后的确权工作,保障土地权益与政策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