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阳被称为“点子大王”,但因诈骗罪入狱,主要涉及以下案件和原因:
一、诈骗罪案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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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金额与时间
1999年底,宁夏警方以涉嫌诈骗罪逮捕何阳。其诈骗案涉及金额达71万元,具体为1990年代接受夏某委托联系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但广告未播出,夏某索要剩余广告费遭拒后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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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2001年3月28日,宁夏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何阳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二、案件争议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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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服上诉
何阳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2年4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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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结果
2009年3月15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终审判决何阳有期徒刑12年,与一审一致。
三、入狱影响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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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影响
何阳的入狱被部分公众视为中国策划业规范不完善的象征,其“点子”商业运作模式也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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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诉讼
出狱后,何阳因东南卫视《步步为赢》节目对其形象的负面描述,提起名誉权诉讼,索赔80万元(含精神损失20万元)。但法院未支持其诉求,认定节目未特指何阳。
四、现状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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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再起尝试
2012年出狱后,何阳在北京东直门外居住并尝试创业,但未再涉足争议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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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反思
其案件暴露出中国早期策划业对商业伦理和法律规范的缺失,引发行业对专业责任的思考。
何阳因诈骗罪入狱的核心原因是1990年代的诈骗案件,而其“点子大王”称号更多与商业成就相关,两者存在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