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2025年邢台市关于烟花爆竹的最新规定,结合不同时段政策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一、全年全域禁放政策(2025年1月1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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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县(市、区)包括信都区、襄都区、沙河市等均纳入禁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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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时间
全年任何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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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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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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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邮寄烟花爆竹及在托运行李中夹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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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营服务单位需履行告知、劝阻或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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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时段调整(2025年1月23日-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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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燃放时段 :2025年1月23日(2024年腊月26日)至2月13日(2025年正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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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时段 :仍执行全年禁放政策。
三、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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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违规 :罚款100-500元,构成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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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规 :未履行告知、劝阻或报告义务的,罚款200-500元,提供代燃放服务的罚款1000-30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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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响应 :2025年1月17日因重污染启动橙色应急响应,期间仍执行禁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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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责任 :学校及监护人需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放教育。
建议 :当前(2025年4月)已过全年禁放期,但需关注最新通告,尤其春节等特殊时段可能调整政策。燃放前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