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寒日日照2小时是我国城市住宅日照设计标准的核心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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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时长
城市住宅需满足受遮挡居住建筑(如普通住宅)的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且需在上午8时至下午4时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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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范围
以户为单位,以冬至或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若住宅内任一窗户满足2小时日照,则该住宅视为达标。
二、特殊建筑类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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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居住建筑
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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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
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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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建筑
医院病房楼等部分需满足冬至日2小时日照标准。
三、实际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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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间距
高层住宅需与后续建筑保持不小于30米的间距,避免相邻建筑遮挡日照;旧区改建项目需满足大寒日1小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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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形态
平层或低层住宅受遮挡较少,但高层住宅因楼体阴影影响,需特别注意间距和楼栋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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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质量
除时长要求外,还需保证满窗日照时间,避免因窗户设计导致实际日照不足。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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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区改建 :可酌情降低日照标准至大寒日1小时,但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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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处理 :若住宅未达到标准,需通过调整建筑布局、增加间距或改造窗户等方式整改。
该标准的设定旨在平衡城市发展与居民采光需求,购房时可通过查看规划公示或专业机构评估确认日照达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