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信息,双鸭山李福源等人因以下犯罪行为被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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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该犯罪团伙长期围绕李福源成立的企业,通过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聚敛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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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
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向企业或个人索要财物,迫使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或支付高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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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
通过暴力、恐吓、任意损毁财物等方式,在公共场所或社会生活中制造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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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源曾担任双鸭山市人大代表,2019年因涉嫌严重违法被罢免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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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犯罪团伙关联企业涉及地产、银行、传媒等领域,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目前,警方已对李福源等7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