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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济药业CAR-T细胞治疗实体瘤突破瓶颈!4种胃癌靶向药用药指南汇总

科济药业公司于2022年5月9日CAR-T细胞候选产品CT041研究者发起试验的I期期中分析结果在《Nature Medicine》上发表。结果显示,在37例晚期消化系统肿瘤患者中,CT041整体耐受性良好且安全性风险可控,在输注后的28天内未发生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未发生≥3级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未发生神经毒性综合征(ICANS),无治疗相关死亡事件。在消化系统肿瘤患者中的客观缓解率(ORR)和疾病控制率(DCR)分别为48.6%和73.0%,在胃癌患者中的ORR和DCR分别达到57.1%和75.0%。综上,该研究中期分析结果显示:CT041在CLDN18.2阳性的消化系统肿瘤患者中展现出良好的安全性和颇具前景的有效性。

4种胃癌靶向药用药指南汇总

1、曲妥珠单抗(Trastuzumab、Herceptin)

曲妥珠单抗(Trastuzumab、Herceptin)由罗氏(瑞士)公司研发的一款重组DNA人源化抗体药物,于1998年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批准上市。Herceptin(曲妥珠单抗)是乳腺癌的首款靶向药,能够特异的靶向结合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细胞,阻断人体表皮生长因子与 HER2的结合,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440mg(20ml)/瓶

适应证:本品联合卡培他滨或氟尿嘧啶和顺铂适用于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疾病治疗的HER2阳性的转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交界腺癌患者,对于顺铂和氟尿嘧啶类进展,而未使用过曲妥珠单抗的HER2阳性的转移性胃癌患者,可以考虑曲妥珠单抗联合其他有效的化疗药物治疗;曲妥珠单抗只能用于HER2阳性的转移性胃癌患者,HER2阳性的定义为使用已验证的检测方法得到的IHC3+或IHC2+/FISH+结果。

合理用药要点:

1.在本品治疗前,应进行HER2检测,相关检测应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

2.曲妥珠单抗开始治疗前应进行左室射血分数(LVEF)的检测,治疗期间须密切监测LVEF。LVEF较治疗前绝对数值下降≥16%,或LVEF低于该检测中心正常范围并且LVEF较治疗前绝对数值下降≥10%,应停止曲妥珠单抗治疗至少4周,并每4周检测一次LVEF。4~8周内LVEF回升至正常范围或LVEF较治疗前绝对数值下降≤15%,可恢复使用曲妥珠单抗。LVEF持续下降(>8周),或者三次以上因心脏毒性而停止曲妥珠单抗治疗,应永久停止使用曲妥珠单抗。

3.胃癌治疗过程中患者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功能明显下降、严重的输注反应和肺部反应时,要中断或停止曲妥珠单抗的治疗。


2、阿帕替尼(Apatinib、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阿帕替尼(Apatinib、甲磺酸阿帕替尼片)是恒瑞医药历时10年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1.1类创新药,于2014年10月获批上市。阿帕替尼是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2(VEGFR-2)的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通过高度选择性竞争细胞内VEGFR-2的ATP结合位点,阻断下游信号转导,抑制酪氨酸激酶的生成从而抑制肿瘤组织新血管的生成,最终达到治疗肿瘤的目的。

制剂与规格:片剂:0.25g、0.375g、0.425g

适应证: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进展或复发的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且患者接受阿帕替尼治疗时一般状况良好。

合理用药要点:

1.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为850mg,每天一次。对于体力状态评分ECOG≥2、四线化疗以后、胃部原发癌灶没有切除、骨髓功能储备差、年老体弱或瘦小的女性患者,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性和提高依从性,可以适当降低起始剂量,先从250mg开始服药,服用1~2周后再酌情增加剂量。

2.使用过程中出现3~4级不良反应时,建议暂停用药,并对症处理,待症状缓解恢复到1级以内,随后降低剂量服用。

3.用药期间必须特别关注血压升高、蛋白尿、手足皮肤反应、出血、心脏毒性、肝脏毒性等不良反应。

4.慎与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同时使用。


3、纳武利尤单抗(Nivolumab、Opdivo)

纳武利尤单抗(Nivolumab、Opdivo)是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研发的一种人免疫球蛋白G4(IgG4)单克隆抗体,2014年12月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批准上市。Opdivo(纳武利尤单抗)可以与PD-1受体结合并阻断其与PD-L1和PD-L2的相互作用,恢复人体免疫系统来攻击肿瘤细胞。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40mg(4ml)/瓶、100mg(10ml)/瓶

适应证:

1.联合含氟尿嘧啶和铂类药物化疗适用于一线治疗晚期或转移性胃癌、胃食管连接部癌或食管腺癌患者。

2.既往接受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全身性治疗方案的晚期或复发性胃或胃食管连接部腺癌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单药治疗推荐剂量为3mg/kg或240mg固定剂量,每2周一次,静脉输注30分钟。联合含氟尿嘧啶和铂类药物化疗,推荐剂量为360 mg每3周一次,静脉注射持续30分钟或本品240mg每2周一次,静脉注射持续30分钟。最长治疗持续时间为24个月。

2.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考虑有疾病进展的可能,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发生3级免疫相关性肺炎、肝炎、心肌炎,应永久性停用纳武利尤单抗。如果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5.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剂量。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没有对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重度肝功能损伤(总胆红素、ALT或AST>3倍正常值上限)患者慎用本品。

6.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介导性不良反应。

7.纳武利尤单抗可能引起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建议治疗前进行包括甲状腺功能、心肌酶等的基线检测,在治疗中定期随访用于早期发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期间或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

8.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并给予糖皮质激素。若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疗法治疗不良反应,症状改善后,需逐渐减量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使用了糖皮质激素但仍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糖皮质激素性免疫抑制剂治疗。严重者或诊断存疑者可由消化科、风湿科、皮肤科、呼吸科、肿瘤科等组成的免疫不良反应MDT进行会诊。

9.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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