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医保基数10700元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这一标准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是计算医保缴费金额的基础。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10700元,则按10700元作为缴费基数;如果高于此标准,则以实际工资为基数,但不超过规定上限。
1. 缴费基数的确定
- 缴费基数是医保缴费金额的计算依据,通常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 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10700元,则按10700元作为缴费基数。
- 如果高于10700元,则以实际工资为基数,但不超过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2. 医保缴费比例
- 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
- 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5%缴纳;
- 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
3.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政策
-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
- 目前,厦门已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保,并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保待遇。
4. 医保待遇保障
- 厦门市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平均报销比例约为85%。
- 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10万元,叠加基本医保后,综合保障水平可达120万元。
总结
福建厦门医保基数10700元是职工医保缴费的重要参考标准,确保了医保基金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无论是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都可根据自身工资水平选择适合的缴费基数,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如需进一步了解缴费金额或政策详情,可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