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资基数
辽宁丹东医保基数11600元是指2017年丹东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标准,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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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计算依据
丹东市医保基数11600元对应于2017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1600元 = 2017年平均工资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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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丹东市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11600元属于上限值,意味着单位和个人均以此为基准缴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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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调整规则
该基数自2017年起确定,之后一年内不得更改。若2017年平均工资发生变化,基数将按新标准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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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用
企业或个人若月工资超过11600元,超出部分不计入医保基数;若低于60%(即2017年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标准缴费。
总结 :11600元是丹东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标准,作为医保缴费上限,适用于2024年及之后的医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