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基数
河北石家庄医保缴费基数17600元对应的是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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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含义
17600元是2017年石家庄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6970元×3=50910元/年)的基准值,用于计算医保缴费比例。该基数适用于月工资超过当年平均工资300%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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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规则
- 上限与下限 :医保缴费基数存在上下限,通常下限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300%。若个人工资低于60%或高于300%,则按相应比例调整。 - 年度固定 :基数确定后,一年内不可更改,需次年根据实际工资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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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医保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确定,且需符合当地政策标准。
总结 :17600元是2017年石家庄市医保缴费基数标准,适用于当年工资超标的职工,实际缴费金额需结合个人工资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