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保基数16700元属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上限值,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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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含义
医保基数是计算医保缴费金额的基准,通常与职工工资挂钩。山东省规定,月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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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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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标准 :若个人月工资超过山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按300%作为缴费基数。例如,若山东省上年度平均工资为5566.67元(16700/3),则16700元为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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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 :超过上限的部分不缴费,仅对60%-300%区间内的工资部分按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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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影响
该基数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单位及职工,且缴费基数确定后1年内不得更改。若单位或个人工资低于60%基数,则按60%标准执行。
总结 :16700元是山东省医保缴费基数上限,适用于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超出部分不计入医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