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雅安的公积金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为工资的10%,其中单位缴纳5%,职工个人缴纳5%。以社保基数11200元为例,公积金月缴纳金额为11200元 × 10% = 1120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560元。
公积金缴纳规则
- 缴纳比例:单位与职工各缴纳5%,总计10%。
- 最低比例: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资的5%,但雅安市一般执行10%的比例。
- 计算方法:公积金月缴纳金额 = 社保基数 × 缴纳比例。
政策背景
四川省允许单位在5%至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公积金缴存比例,但雅安市普遍执行10%的比例。这一政策旨在鼓励职工积累资金,用于购房、租房或重大疾病支出。
公积金用途
公积金账户资金可用于以下用途:
- 购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房贷。
- 租房: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 重大疾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
提示
如需进一步了解公积金政策或办理相关业务,可咨询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查询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