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跨市可以办理医保卡,且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流程便捷高效。 参保人员只需通过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申请备案,即可实现“同城无异地”的医疗费用结算,备案成功后持卡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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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与材料
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等人员,需满足缴费记录要求。申请时提供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备案即时生效,无需事前审核,但事后会复核材料真实性。若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备案并列入医保失信记录。 -
结算流程与待遇
备案后,在居住地已接入医保系统的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持社保卡可直接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报销范围和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例如沈阳、抚顺等试点市已实现“十几秒完成结算”。 -
长期备案与适用范围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如退休职工、外派工作者)可申请终身有效的备案,覆盖全省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或县区医院就医时,也可通过备案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辽宁省通过市级统筹和信息系统一体化,大幅简化了跨市医保办理流程,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备案并确认居住地定点医院接入情况,以确保顺畅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