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属于医保范围内,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它是基本医保的补充保障机制,可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防止因病致贫。
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深度绑定,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均可自动享受,无需额外缴费。其核心功能是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对参保人自付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大病保险的报销规则聚焦于“费用”而非“病种”,只要患者自付费用达到起付线,无论患何种疾病,都能获得报销,并非只有患癌症才能使用。
在报销流程上,2024年全国已实现“自动累计、刷卡直报”。患者在定点医院结算时,系统会自动计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参保人只需正常刷卡结算,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并实时结算,无需单独申请,这大大简化了报销流程。
在费用累计与起付线方面,基本医保按次计算门诊/住院起付线,而大病保险按年度累计自付费用。并且,北京、上海、广州等38个城市已试点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费用纳入累计范围,例如杭州糖尿病患者赵阿姨年度门诊购药花费9.6万元,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对自付部分进行二次报销,降低了赵阿姨的实际自付费用。
在异地就医方面,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前,只需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前备案,跨省就医时,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均按参保地政策执行。比如,湖南参保人在上海住院,大病保险规则仍参照湖南标准,确保参保人异地就医时能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报销待遇,不会因异地就医而影响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还对高额部分采用“分段递增”报销策略,随着医疗费用的增加,报销比例也会相应提高,进一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例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张先生,医疗总费用100000元,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根据分段支付报销比例,最终获得大病保险报销金额14904元。
大病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医保待遇,与基本医保紧密关联,能够为参保人在面对高额医疗费用时提供有力保障。参保人应充分了解其规则和优势,在需要时更好地利用这项保障,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