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个人账户划分规则如下,主要分为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及特殊群体三类:
一、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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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入标准
个人缴费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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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若月缴费基数5000元,则个人账户每月记账100元(5000元×2%)。
二、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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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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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70周岁 :每月40元,全年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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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 :每月50元,全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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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老工人 :每月60元,全年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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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群体
- 单位缴费划入 :退休人员中,单位缴费部分仍按原规定划入个人账户(如70岁以上退休人员每月50元)。
四、个人账户使用
- 共济范围 :可支付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个人自付费用,或代缴其城乡居民医保费。
五、政策依据
- 以上规则依据《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及现行医保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