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的钱住院时并非优先抵扣,而是按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可用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不影响报销比例,且住院押金需现金支付。
住院时,医保报销遵循“先统筹后自付”原则。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起付线以下、乙类药自付部分及目录外费用构成个人自付金额。个人账户余额仅用于支付这些自付部分,若余额不足需现金补足。例如,住院总费用1万元,统筹报销7000元后,剩余3000元自付部分可先用医保卡余额抵扣,不足时再付现金。住院押金必须现金缴纳,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属于个人财产,可用于门诊自费、住院自付及定点药店购药,但不可提现或支付非医疗项目。报销比例由政策决定,与账户余额无关,例如职工医保在不同医院等级的报销比例不同,但均按费用类型(甲类/乙类)计算。跨省就医需提前备案,否则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医院可能优先使用统筹基金结算,个人账户余额在出院时用于补足自付差额。建议提前确认医院是否支持实时结算,并留意账户余额是否足够支付自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