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以累计,但存在中断影响待遇享受的情况。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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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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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年限可累计 :参保人在职期间及跨统筹地区工作期间,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用于计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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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后补缴处理 :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缴的,欠费期间年限计入累计;超过3个月则从补缴次月起第13个月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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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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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超过3个月会导致医保待遇中断,期间医疗费用需自费或按比例报销(通常为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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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时,可继续缴费至满足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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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转移
- 医保关系可随个人转移,多地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遵循“先转后清”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