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厦门医保政策,门诊费用进入统筹的起付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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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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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累计起付标准为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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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累计起付标准为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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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可通过共济账户或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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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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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累计起付标准为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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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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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按医疗费用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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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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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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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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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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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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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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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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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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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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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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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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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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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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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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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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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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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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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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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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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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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每人每年19,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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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每人每年5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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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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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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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实行全病种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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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就诊时出示医保凭证,并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享受相应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