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的职能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核心方面,涵盖政策制定、基金监管、服务提供及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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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与实施
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及政策,制定基金筹集、待遇标准、医保目录等,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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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与安全防控
组织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基金筹集、使用及支付行为,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基金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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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与价格管理
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及设施的医保目录,制定准入规则和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监督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价格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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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与经办管理
负责医保核定、支付、结算等经办业务,提供咨询服务,处理投诉,并推进异地就医及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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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与国际合作
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提升医保管理效率与服务质量。
说明 :医保局整合了原人社局、物价局、民政局、卫生部门等职能,形成综合性管理架构,核心职责聚焦政策执行与基金监管,非直接涉及医保费用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