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政局大病救助需通过“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四步流程,关键材料包括身份证、医疗证明和收入证明,审核通过后由民政部门发放补助金或医疗证。
-
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并附上身份证、户口本、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及收入证明等材料。部分区域要求先由村(居)委会进行民主评议。 -
审核与公示
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对申请人经济状况和医疗支出进行核实,通过民主评议后公示3天。无异议则上报至市/区民政部门进一步审批。 -
审批与发放
民政部门复核材料,符合条件者将获得大病医疗补助证或直接发放救助款。部分地区实行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减轻患者垫付压力。
提示: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居委会,确保材料齐全、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