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针对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推出专项医保政策,通过门诊用药保障、统筹基金支付和分级待遇等举措,显著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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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用药保障全覆盖
政策明确将“两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统筹范围,覆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符合条件的药店购药,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无需额外申请特殊病种认定。 -
分级支付比例与起付线
- 起付标准: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150元(年度累计1次)。
- 支付比例:三级机构/药店报销50%,二级及以下机构报销60%,退休人员比例再提高10%。年度支付限额根据参保类型不同,最高可达2500元(统账结合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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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便利化
备案后异地转诊或急诊的“两病”患者,住院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10%;未备案临时外出就医的,降幅控制在20%以内,确保待遇衔接。 -
动态优化与省级统筹
2024年起,四川逐步统一全省“两病”待遇政策,包括起付线、支付比例等,并通过医保基金省级调剂提升政策可持续性。
四川“两病”医保政策通过多层次保障和省级统筹,为患者提供了稳定、便捷的医疗支持,建议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了解细则并合理利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