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龄可直接视同医保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这是国家保障退役军人医保权益的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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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地方社保机构需在退役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确保军龄纳入累计计算。 -
操作流程简单
退役军人只需向当地医保部门提交服役证明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将军龄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若发现未正确计入,应及时联系医保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机构核查。 -
覆盖范围广泛
政策适用于所有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医保的军人,无论入伍前是否有缴费记录,军龄均计入总年限,帮助更快达到医保待遇享受条件。
提示: 退役军人应主动申请军龄计入医保年限,确保权益完整。若遇争议,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