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省内跨统筹区(即不同地级市)是可以实现共济使用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政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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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统筹区使用范围
参保人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省内其他统筹区的父母、配偶、子女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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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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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需在湖北省内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且正常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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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暂停参保时,不可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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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流程(以武汉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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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家庭成员
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公众号,进入【服务专区】-【办事大厅】-【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父母、配偶、子女等6个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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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授权后,被共济人可在省内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门诊、住院等合规自付费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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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尚未开通 :目前湖北省仅实现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支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尚未开通跨省医疗费用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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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以上信息基于2024年发布的政策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及范围请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
四、其他地区进展
国家医保局自2024年底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试点,天津、河北等17个省份已开通相关服务,但湖北省需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