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南宁市职工医保的缴费起始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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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时间
南宁市职工医保制度建立于 1998年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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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时间
职工个人需从 1999年1月1日起 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1998年政策实施初期,可能由单位代扣代缴,但个人缴费义务是从1999年正式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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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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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在1998年12月14日前参加工作,但未参加医疗保险,需在制度实施后补缴,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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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在2001年前参加工作但未参保,需根据当地政策确认是否属于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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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职工医保的制度框架始于1998年,但个人实际缴费始于1999年,具体以参保单位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