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医保缴费优惠政策主要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地方性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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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部分地区可能延长至20-30年)的退休人员,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无需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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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若未达到规定年限,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选择以较低比例(如80%社平工资)补缴,补缴后仍可享受医保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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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调整
破产后转为灵活就业的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从单位28%降至20%(部分地区可能更低),需自行办理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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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划扣
企业注销后,职工大额补充医保费用可直接从个人医保账户划扣,简化了后续缴费流程。
三、地方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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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优惠措施
企业破产时,优先为退休人员补缴8年医保,且允许按社平工资80%的9.5%缴费,或选择仅建立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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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保划扣调整
自2025年1月起,破产企业职工大额补充医保费用可直接从个人账户划扣,前提是完成社保注销。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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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退休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可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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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责任 :企业破产时需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和医保费用,不足部分可通过土地出让金等途径补足。
总结 :破产企业职工医保政策以保障退休人员权益为核心,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补缴或调整比例继续参保,地方政策(如成都)提供额外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