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困难群众减半至7500元。
广西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照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广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设定,目前统一调整为15000元。属于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起付标准降低50%,为7500元。起付线标准将根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动态调整。
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为基本医保报销后超出起付线的个人自付费用,分段按比例赔付。普通居民0-5万元部分报销60%,5-10万元报70%,10万元以上报80%,年度支付限额50万元。稳定脱贫人口和困难群众报销比例更高:起付线6000元,0-5万元报65%-70%,5-10万元报75%-80%,10万元以上达85%-90%,且部分群体取消封顶线。报销比例还因异地就医政策差异小幅浮动,异地备案可维持原比例,未备案则5万元以上部分降低10%。参保年度内累计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及急诊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均可分段累计计算赔付。政策调整兼顾公平与效率,困难人群保障力度显著倾斜,进一步缓解高额医疗支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