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并非个人权益受损,而是通过优化结构增强统筹保障能力,家庭共济和门诊报销等新政策带来更全面的防护。
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是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这并不意味着个人账户“亏钱”,而是提升了医保资金互助共济能力,确保大病或高额医疗费用的统筹支付能力。个人账户的钱仍归个人所有,仅是计入方式调整,新增资金用于增强门诊报销和家庭共享功能。
第一,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改革使更多门诊治疗费用(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特病)可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例如起付线后合规费用可报销50%-60%,退休人员比例更高,直接减轻个人经济压力。异地就医的门诊费用也能逐步实现直接结算。
第二,家庭共济拓宽了医保资金使用场景。参保人可将个人账户余额与配偶、父母、子女共享,用于他们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自付费用或医保缴费(如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一人参保,全家共济”,尤其适合需要长期医疗照护的家庭。
第三,个人账户权益未减少。单位缴费虽不再划入,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全额计入账户,且账户累积资金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的合规医疗费用,配偶父母也可纳入共享范围。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不可挪作非医疗用途(如公共卫生、养生保健)。
医保改革通过“腾笼换鸟”机制,将分散资金集中用于更广泛的共济保障,既提升门诊费用报销可及性,又增强家庭风险抵御能力。参保人应关注所在地细则,充分利用门诊统筹和共济功能,合理规划医疗保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