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合并
根据相关社保政策,重庆职工医保转移到新参保地后, 职工医保关系可以合并 ,但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合并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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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流动就业
员工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原参保地的医保关系可随本人转移至新就业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一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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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材料
需提交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材料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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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处理
原参保地医保账户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转入新参保地,具体处理方式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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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转移 :部分城市(如上海、天津)会将医保账户内的资金随年限转入新参保地,而更多城市则将资金清退至个人银行账户,医保年限不随金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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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 :转移后在新参保地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无需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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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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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不合并
职工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法合并,需分别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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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处理
若在转移前已在新参保地参保,需先终止原参保地医保关系,避免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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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咨询
具体操作流程及账户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原参保地及新参保地医疗保障局。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重庆职工医保转移至新参保地后,职工医保关系可合并,但需注意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不合并,且账户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