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和大病救助存在明显区别,大病保险是面向全体参保人员的二次报销补充,由医保基金支持;大病救助则是专门针对困难群体的救助,资金来自政府财政。
大病保险,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无论是城乡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都可享受。它是从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设立,职工参保需每年每人缴费100元,居民个人不缴费。其保障范围是对医保统筹政策内的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自负费用超一定额度(如2万元,各地或有差异),对超出部分按不同区间比例报销,设有封顶线,各地不同。其目的是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属于医保体系的延伸保障。
大病救助主要针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特定困难群体。救助资金由政府专项拨款支持,与医保基金无关。救助对象需满足“大病”(患重大疾病)且“贫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条件。救助方式包括资助参保、减免基本诊疗费用、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等。救助流程需申请,提交如医疗费用发票、贫困证明等材料,经审核后发放救助金。
大病保险和大病救助保障性质、对象、资金来源、报销规则和申请流程都有不同。参保人员应了解自身情况,符合条件的在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后,符合救助条件可申请大病救助,以在患大病时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