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复印病历中通常不包含诊断证明,这是两者在用途和法律定义上的核心区别。若需要诊断证明,必须单独向医院申请,由首诊医师开具并盖章。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复印范围明确限定为基础诊疗记录,不涵盖单独的诊断证明文件。例如,住院病历复印件包含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但诊断证明需通过首诊医生另行申请。这一规定源于诊断证明的法律属性——它是独立证明患者病情及结果的书面材料,功能上独立于病历资料。
若需诊断证明,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直接联系首诊医生。例如,门诊患者需持门诊病历,住院患者则可请主治医师协助办理。对于外地患者,部分医院支持出院前登记申请邮寄服务,但需额外支付邮费。若因保险报销、工伤认定等场景需同时提供病历与诊断证明,应在复印病历后及时补开证明,以免事务受阻。
法律层面强调,病历与诊断证明分属不同管理范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允许复印的病历资料范围由法规明确,而诊断证明的出具则由医师根据诊疗情况单独完成。务必注意区分使用场景,例如司法诉讼需完整病历与独立诊断证明配套提交。若发现资料缺失影响事务办理,应及时与医院沟通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