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病历不能随意申请删除,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门诊病历属于医疗机构法定保存的医疗文书,患者无权要求删除,但依法享有查阅、复制和封存的权利。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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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的法律属性
门诊病历是医疗过程的法定记录,属于医疗机构必须保存的医疗档案。根据规定,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年,期间不得擅自销毁或删除。 -
患者的合法权利
- 查阅与复制:患者可凭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查阅、复制全部病历内容,医疗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 封存与异议:若对病历内容有争议,可申请封存原件(需医患双方在场),并提交书面异议说明,但不能删除或篡改已记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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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的处理
若病历中存在录入错误或隐私泄露风险,患者可申请更正或补充说明,但需提供证明材料,由医疗机构审核后修正备注,而非直接删除原始记录。 -
违规删除的后果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擅自删除、篡改病历的,将面临行政处罚,涉及医疗纠纷的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患者若通过非法手段删除病历,同样需承担相应责任。
门诊病历的保存是保障医患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患者应通过合法途径行使权利。若对病历内容有疑问,建议通过正规流程沟通解决,而非要求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