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金的申请办理需根据救助类型选择不同部门,具体如下:
一、申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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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大病救助属于民政部门直接管理范围,可由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申请。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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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办事处
作为申请受理的第一站,负责初步审核材料、组织公示等流程。部分地区要求先到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再由民政部门最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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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委会
农村居民通常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协助调查核实、组织评议和公示。社区/村委会需将材料上报乡镇民政部门。
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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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包括医疗救助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住院发票、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等。低保、残疾等特殊群体需额外提供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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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公示
材料经社区/乡镇审核后,拟救助名单需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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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救助金由银行或乡镇政府直接发放,农村地区多通过乡镇发放。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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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主导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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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衔接 :农村居民可通过新农合大病救助,需先缴纳新农合并满足低保等条件。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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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需确认是否符合低保、特困供养等条件,部分地区要求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人员可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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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