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向法院邮寄文件时应选择 挂号信 ,而非普通平信。具体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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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困难时,法院可以采用邮寄送达,且必须使用挂号信。挂号信作为法定送达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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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凭证与法律效力
挂号信需邮局回执单作为签收凭证,签收后回执单由法院存档,确保送达程序合法有效。普通平信无法提供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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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流程规范
挂号信需在邮局窗口办理封装、邮资预付等手续,由邮局登记传递过程,符合法律对“逐一登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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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的普遍性
法院工作人员(如书记员)通常负责将判决书、传票等文书以挂号信形式寄出,并带回回执单。
结论 :为确保诉讼文书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向法院邮寄时统一使用挂号信,并保留回执单作为凭证。